近期个人信息保护法条例草案出炉,循着GDPR的足迹,希望提高公民对各自数据的控制力,保护个人数据不被滥用。

然而,我想这种保护是低限度的,并没有对数据的所有权,尤其是数据的收益权做完整的保护。

即:利用公民的数据做传销广告是一种侵权;但利用公民的数据获取利益,而不分配给公民,这也是一种侵权。

比如蚂蚁金服即将上市,其估值和带来的财富,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十亿支付宝用户贡献的数据,但这些数据现在都属于蚂蚁,其带来的财富,也与广大用户无缘。

这个问题在未来的所谓数字经济时代会越来越严重,拉大社会贫富差距。